湾龙镇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为推进湾龙镇政务工作透明化,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 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国家、人民群众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文件、方案和依据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的原则。
三、预公开制度坚持“谁起草,谁预公开”原则,由各部门负责执行。
四、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包括:
(一)涉及我镇发展战略规划的;
(二)涉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
(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的: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决策的;
(五)涉及行政许可、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变动的;
(六)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的;
(七)涉及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