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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兴华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兴华镇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现制定《梅河口市兴华镇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制度》《梅河口市兴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公开制度》《梅河口市兴华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制度》《梅河口市兴华镇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梅河口市兴华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梅河口市兴华镇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等6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兴华镇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发布的监督和管理,维护我镇法制和政令的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文件的总称。

  第三条 镇政府党办具体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发布备案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规范性文件送签发布前应由起草部门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同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二)是否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是否同上级管理部门已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矛盾;

  (四)是否符合法定权限、程序;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镇政府党办负责审核,经审核并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后,起草部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对草案的说明,由起草部门将草案和草案说明送交镇政府党办按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镇领导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时,由起草部门作说明,草案经审议、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由镇领导决定、签发。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应采取适当形式公布,其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涉及国家安全等不应公开的除外。

兴华镇人民政府会议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扩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公开范围 

  包括参加理论学习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镇政府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等,凡研究决定的事项不涉密,均应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均需通过网络、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

  二、会议公开形式 

  依托镇政府门户网站和“和谐兴华”微信公众号,以工作动态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开。技术成熟时利用新媒体直播电视电话会议全程。

  三、会议公开主要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交流重要工作情况,研究重点工作任务和具体实施意见;

  (三)研究镇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会议公开实施 

  会议公开由镇政府党办负责,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等除涉密外均应主动公开。

兴华镇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制度 

  第一条 镇政府及各站办所对政务公开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二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公开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咨询和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三条 镇政府负责汇总编制本部门本区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管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应当遵循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应当予以调整: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公开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五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涉及部门需将调整事项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第六条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的监督检查,将各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的动态调整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之中。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兴华镇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为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公开制度是指涉及国家、人民群众的重大利益,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在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定的文件、方案和依据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的制度。

  二、预公开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公正和不影响决策的原则。

  三、预公开制度坚持“谁起草,谁预公开”原则,由各部门负责执行。

  四、应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包括:

  (一)涉及我镇发展战略规划的;

  (二)涉及规范性文件出台的;

  (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的;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保障、创业就业、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重大事项决策的;

  (五)涉及行政许可、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变动的;

  (六)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的;

  (七)涉及重大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的;

  (八)涉及人员招聘、录用和领导干部调整、变化情况的;

  (九)其他应当实施预公开制度的事项。

  五、预公开采取的方式包括:

  (一)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公众号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二)通过设立固定的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三)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四)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及公众预公开;

  (五)其他便于社会及公众知晓的形式。

  六、预公开时间自作出预公开决定向社会发布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七、预公开内容在发布之前必须进行保密性审查,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不允许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镇政府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八、凡应实施预公开制度但未实施的事项,该事项不具有行政效力。

  九、镇政府党办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预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不履行预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兴华镇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为确保我镇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促进我镇各部门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在发文稿纸和正式行文版记上方分别设立“公开方式”和“信息公开选项”,认定其公开属性,公开属性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三种。

  第三条 在公文认定公开属性前,负责公文制作的部门应当对公文类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涉及其他关联行政机关的,应与其进行沟通确认。

  第四条 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范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文书。包括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纪要等。

  第五条 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或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公文,应确定为“主动公开”;属机关内部管理事务的公文、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公文,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公文,应确定为“不予公开”。

  (二)转发类公文,应根据所转发公文的公开属性确定转发公文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所转发公文没有确定公开属性的,原则上应重新确定其公开属性。

  (三)联合发文,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发布的文件,由牵头制作者负责认定其公开属性,联合制作者有提供公开审查意见的义务。

  (四)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不可夹带“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按照“谁制作、谁认定、谁办理”原则,在公文制作过程中同步确定公文公开属性标识。公文制作部门应对拟发公文公开属性标识进行认定把关。其中,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在上报代拟稿时由起草部门确定其公开属性,未标识公开属性的或标识为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未说明理由的公文,应退回公文起草部门重新办理。

  第七条 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和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非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核管理,可参照本制度确定公开属性。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兴华镇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 

  为加强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的事前舆情风险评估,特制定本制度。

   一、舆情把握机制 

  镇政府党办、镇派出所安排专人负责对涉及我镇的网络舆情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通过实时巡查的方式随时掌握舆情动态,对舆情涉及到的部门应及时进行办理和回复。

   二、分析研判机制 

  由专人负责对涉检网络舆情进行汇总、登记和总结,通过跟踪分析和研判,掌握网络舆情的发展走向、舆论热点和媒体关注焦点,并分析判断突发及重大舆情的级别和程度,提出处置意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应急预警机制 

  按照涉检网络舆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涉检网络舆情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并建立相应的应急预警机制,做到及早发现舆情危机苗头,及早对可能产生的现实危机的走向、规模进行判断,及早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准备。

  四、应对处置机制 

  坚持以积极回应、主动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在第一时间将涉检网络舆情报镇主要领导,并快速建立起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稳定、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适时、规范地发布权威信息,掌握权威信息发布的主导权,并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体的认同和支持,采用积极的方式应对和化解网络舆情危机。

  五、总结评估机制 

  在网络舆情趋于平稳后,根据舆情的发生、传播和处置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反思,形成书面报告和建议,建立起有效的舆情处置评估机制。

兴华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