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号召,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兴华镇人民政府特此编制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兴华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梅河口市兴华镇兴华村;电话:0435—4650003;邮编:135016)。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兴华镇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优发展环境等工作实际,按照《条例》的要求,着力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重大项目、环保督察、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与答复,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政务服务各个环节。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渠道与数量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兴华镇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4条,具体包括:
政府网站:发布信息42条,涵盖政府职能、发展规划、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重大工作部署等。
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12条,及时推送镇内新闻、服务指南等。
公告栏与宣传册:在镇内公共场所设置公告栏,定期更新政府信息;同时,制作并发放宣传册,方便群众了解政府工作。
2、公开内容
政策文件:及时公开上级政府下发的政策文件及本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工作动态:定期发布镇内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建设、环境保护、社会民生等方面。
财政预决算:公开年度财政预决算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公共服务:提供教育、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二)申请受理情况
2024年,兴华镇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该件为个人申请。我们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对依申请件进行了认真处理。
(三)申请处理结果
1、予以公开:对符合公开条件的申请,我们及时提供了所需信息。
2、不予公开:对于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申请,我们依法不予公开,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部分公开:对于部分信息可以公开、部分信息不能公开的申请,我们进行了区分处理,只提供了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的工作人员由本机关的政府综合办公室组成,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纳入镇政府的财政管理。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和谐兴华”微信公众号。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各办公室的发文文件号由政务公开办公室编制,上报或发文件前将文件副本交到政务公开办公室存档,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政务公开办公室电子邮箱,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文件发文单的公开情况进行网上公开。各站办所将需公开信息电子版文档资料发送到政务公开办公室,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存档,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0 |
0 |
0 |
0 |
0 |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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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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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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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在“社会救助域信息公开”以及“养老服务领域的信息公开”方面提到的社会救助有关政策、办事指南、结果公示,以及涉及老年人补贴有关政策、办事指南等方面的信息,2024年发布较少;
二是在政务公开网站上公开的文件格式不规范;
三是政务公开的内容信息不够全面
改进措施:
一是新增发布“社会救助领域信息”以及“养老服务领域”等方面的信息。
二是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力度,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增加网络学习训练,及时与网络公司人员沟通,做到发文规范。
三是加大对政务公开督促检查力度,做到信息公开内容全面多样化,实行有效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政务公开真实、全面、及时,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梅河口市兴华镇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