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现对《关于印发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发{2020}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于2020年11月10日印发,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按照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确权总体工作方案》(吉政办函[2019]1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林草、水利 乡镇(街道)等30个部门意见,并通过了省厅审核、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以及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意见咨询等规定程序,形成送审稿。 2020年11月10日,《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大项内容,对国家、省政府文件进行了全面细化落实,同时立足我市实际,提出了创新性举措,形成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模式。
(一)总体要求:分为两小项分别为: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依照规范内容和程序进行统一登记;2、任务目标:明确了登记内容,树立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理念,逐步实现对水流、湿地、森林、草原、荒地和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工作,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进一步细化操作,加快推进工作落实具体任务。
(二)职责分工:明晰了各成员单位的任务清单,做到了分工明确、合理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目标。
(三)工作安排:明确了时间起点、结点,划定的资源清单,即:从2020年起,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利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市级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成立梅河口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自然资源确权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做好资金预算,落实经费保障;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责任部门要积极探索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理推动解决问题;强化督查考核,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情况纳入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注重舆论引导,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公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政策措施,定期发布相关工作情况。要公开咨询投诉电话、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畅通群众参与渠道。要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耐心细致解答相关问题,宣传有关政策,引导群众配合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