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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

  

  为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工作,提升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的相关规定,建立梅河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一、联动机制构成及其主要职责

  梅河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召集人由市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或者主任、副主任委托的有关负责人担任,主要成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组成。并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

  联动机制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视情向市政府提出启动市级相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指导协调各项应对措施落实。联动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导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局负责人担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部门联动职责划分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主要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分类分级开展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分管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管理局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必要时按照有关预案规定,组织协调消防救援及有关专业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援。

  1.工矿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指挥。

  2.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公安局负责协调指挥。

  3.水上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渔业船舶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交通局负责协调指挥。

  4.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工信局负责协调指挥。

  5.建设工程、城市公用事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住建局负责协调指挥。

  6.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市区内河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协调指挥。

  7.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指挥,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农贸市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8.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信息网络事件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由工信局负责协调指挥。

  9.文广旅局负责文博单位、旅游景点、旅游安全等行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0.教育局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各类学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1.民政局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养老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2.卫生健康局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医疗机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商务局协助有关部门完成商贸领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各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协调指挥和善后工作。

  (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支持保障工作。

  1.应急救援的通信、电力、气象等保障分别由工信局、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

  2.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公安局负责。

  3.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卫生健康局负责。

  4.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运输局负责。

  5.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由应急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

  6.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

  7.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在按照规定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要向市应急管理局通报。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向市政府报告的同时,应及时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将分析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超过Ⅲ级响应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应向省应急管理厅及时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市应急管理局、其它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为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警行动

  各部门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四、分级响应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具体分级响应标准详见附件。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安委会视情决定启动,并负责组织实施。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响应的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支援。

  启动Ⅰ、Ⅱ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事发地乡镇(街)其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二)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2.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省应急厅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和资料。

  4.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按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支持保障工作。

  (三)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并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可申请省有关部门给予支持。

  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事发属地乡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和先期处置,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按照预案规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动态、现场状况、救援进展等情况;视情向市政府提出成立市级事故救援指挥部及其相关工作组的建议;协调相关部门及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及救助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根据救援需要请示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申请救援力量参加应急救援行动。

  (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类别,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1.启动并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机构。

  2.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迅速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事件)发生。

  3.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提供应急救援有关信息和资料。

  4.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局、市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5.按照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的各项支持保障工作。

  (四)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联动机制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