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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2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编制完成梅河口市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财政局行政办公室联系(地址:梅河口市银河大街2180号;电话:0435-4237645;邮编:13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各项要求,确保所提供信息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与时效性,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加强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遵循“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总体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有效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度,市财政局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恪守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准则,在掌握确切信息的情况下,迅速进行发布,并持续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指南,确保信息的即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为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特制定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业务培训,深入解读《条例》精神实质,全面介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及注意事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地推进。

  五)监督保障情况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机制,坚决执行对公开信息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效果得到严格监督,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优化工作流程。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精准指导,对违反《条例》的行为立即予以纠正,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和真实性,努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深入发展。切实将《条例》中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的监督保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及年度目标的圆满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8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在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规范性方面尚存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关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尚未做到全方位覆盖。具体而言,公开内容的规范性亟需加强;各职能部门在信息公开的数量上存在不均衡现象;公开信息的渠道和形式较为单一。

  改进情况:针对关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们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聚焦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深化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凸显信息公开的重点,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梅河口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