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市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梅发改联发[2013]15号
梅河口市殡仪馆:
根据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166号)和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审核公布全省殡葬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的通知》(吉省价收[2012]272号)文件有关规定,经成本监审,按照成本补偿并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对我市规范后的殡葬延伸服务和特需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后的殡葬延伸服务、特需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见附表。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提供服务,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乱收费,牟取暴利。
二、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特需服务,首先必须保证在可提供普通型基本服务的前提下,把握消费者自主选择的原则,严禁以没有普通型基本服务为由,或以诱导、强制等手段变相向消费者提供特需型基本服务项目并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
三、殡葬服务收费由用户填写《服务选项单》,按照用户自愿的原则,自主选择服务项目,并按用户所选项目收费,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四、收费需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同时在服务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吉林省殡葬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六、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我局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执行期间如国家、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梅河口市民政局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