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889P/2019-06698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5日 |
标 题: | 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5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9889P/2019-06698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5日 |
标 题: | 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19年03月25日 |
各乡镇党委、政府,城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政府各办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人民团体: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市发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科学技术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科技创新、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意见,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生产力建设和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省和国家拨款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负责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管理使用。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招标工作。
(五)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统筹协调。
(七)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八)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文化旅游、民政民生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价格认证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新购(更新)车辆的手续进行审核审批。
(十)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清理、腾退以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装修的审批。
(十一)分析能源发展状况,提出能源节约、能源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产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研究、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和调整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相关行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
(十四)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门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的管理工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制定和颁布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价格的制定。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价格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十七)拟定全市创新驱动发展以及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科研活动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十八)负责组织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检查和验收工作。组织拟定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工作。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的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提升全市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扩大技术交易额度。
(十九)研究多渠道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市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管理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定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二十)统筹推进全市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完善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技术市场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风险投资等社会技术中介组织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
(二十一)牵头组织全市各类科技活动。负责国家和省科技进步奖励申报工作。
(二十二)贯彻省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一般性出国(境)培训项目和其他培训项目不再进行审批审核,由各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安排。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2.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改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四条 市发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教育、卫生健康、科学技术、文化旅游、民政民生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负责对全市党政机关新购(更新)车辆的手续进行审核审批。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全局综合性的文字材料。审批和审核申报政法系统、社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承接全省政府绩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三)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组织谋划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重大项目。负责重点项目的调度工作。审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推动重大项目前期、建设工作。负责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核查、清理、腾退以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装修的审批工作。
(四)农村经济科(扶贫办)。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特产、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审核申报和审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贯彻全省以工代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城镇化发展战略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区域经济统筹协调。
贯彻省扶贫开发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全市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工业、交通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审核和申报工业、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实施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与浙江省丽水市对口合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梅河口市与丽水市对口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中长期规划,掌握全市经济动员潜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物资储备计划,提出平战结合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议。
组织规划全市国防交通路网布局,协调、落实国防交通工程建设计划和协调、落实国防交通物资的调用工作。组织制定国防交通保障计划。
(六)服务业科。综合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制定全市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问题。配合省发改委及相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问题。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备案的转报。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及政策。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研究分析全市及国内外的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
(七)环资科。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产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八)能源安全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监测、分析能源发展情况。实施对燃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负责审核和申报能源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油气长输管道的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协调解决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行政审批办公室。主要承担全市工业、农业、商贸、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能源、交通等建设项目的受理、审核、备案及批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协调组织本部门相关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点示范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价格收费管理科。研究、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和调整全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对相关行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对政府管理的价格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及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调查和监审。
监测、预测、分析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意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稳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减少市场价格波动的建议。研究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公布地方价格管理目录,拟订涉及宏观调控的部门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受理、承办全市重大价格的管理工作。
根据本级收费管理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政策,制定和颁布收费标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标准的制定。研究提出市政府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十一)价格认证科。在所属行政区内,对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和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进行价格认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具体工作。
(十二)科技创新科。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负责全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制定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的申报。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审核申报或审批高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协调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强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和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企业确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档案、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统计、技术市场等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申报。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暂保留2名,退一收一,逐步消化。
第六条 市发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35-4223119
负责人:局长赵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