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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预公开是指我局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或单位内部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以下事项的决定应当预公开: 

  (一) 涉及本局规范性文件及其它重要政策措施的制定; 

  (二)涉及本局发展的重大决策; 

  (三)人事任免、考核和任用; 

  (四)涉及机构改革中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的重大变动。 

 第四条 预公开的方式: 

 (一)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 

  (二)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务公开栏; 

 (三)书面征求意见; 

 (四)其他使社会公众知晓的形式。 

 第五条 预公开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有关形式进行预公开; 

 第六条 可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对预公开的反馈意见相关股室所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登记建档;涉及保密性质的要做好保密工作;合理可行的要予以采纳,并对拟决定的事项进行调整。 

 第七条 预公开的时间一般为7天。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