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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打击非法开采泥炭、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办发〔2022〕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打击非法开采泥炭、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打击非法开采泥炭、建筑用砂

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我市矿产资源丰富,矿点分布广泛,近年来受利益驱动,非法盗采泥炭,建筑用砂、用石等破坏矿产资源和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为严厉打击危害资源和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我市矿产资源利用秩序,防止因私挖滥采导致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守住耕地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生命线,保护我市资源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暨打击沙霸矿霸黑恶犯罪专项行动,围绕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大局,严厉打击危害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市矿产资源管理秩序,为梅河口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和谐、文明的资源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联合打击非法盗采泥炭、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王  军  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常委、副市长

丁相明  管委会副主任、新区公安局局长,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杜康君  市检察院检察长

齐学礼  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员:梁  田  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凤胜  新区水利局(市水利局)副局长        

王亚军  新区市场监管理(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赵晓红  新区发改局(市发改局)副局长        

  伟  新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春翔  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市林业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硕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海军  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督察   

孟令新  辽矿集团梅河煤矿矿长        

各乡镇(街)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齐学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梁田、王海军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长张有海、市自然资源局监察大队长徐东组成。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以打击非法盗采泥炭、建筑用砂、破坏耕地等行为为工作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破坏矿产资源和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从2022年11月1日开始至2023年5月31日结束。

(一)排查阶段(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对辖区范围内的违法盗采泥炭、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现场及储存、晾晒、加工筛洗场地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基本情况,登记造册,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3年5月31日)。集中整治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对全市危害矿产资源和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整治。

五、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街)职责。

各乡镇(街)要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源头管控,对辖区内耕地进行保护,调查区域内买卖耕地、盗采泥炭、建筑用砂及提供晾晒、筛洗场地的相关情况,责任要落实到村、落实到人。要加大巡察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属地职责,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发现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确认违法后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矿产品就地封存监管。将泥炭、建筑用砂等矿产资源保护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通过简报对全市各乡镇(街)进行通报。

(二)各相关部门职责。

1.市自然资源局是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查处,对查处过程中扣押的矿产品(包括以清淤名义、工程施工等产生的矿产品),须运输到市政府指定的地点存放,由市政府统一处理。

2.市林业局是对非法采矿及加工矿产品场地破坏林地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破坏林地行为进行查处。

3.市水利局是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非法开采河砂行为进行查处。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扣押无照经营的工具和设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5.市发改局对非法开采矿产品进行价值鉴定。

6.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及时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行为。

7.市农业农村局依职责对非法转卖或承包耕地行为进行监管,组织对破坏的耕地进行鉴定。

8.市公安局依职责开展查处工作,控制违法犯罪嫌疑人,依法扣押作案工具,并配合相关部门维护执法秩序。对自行侦查和行政部门移交构成刑事案件的依法立案、从严从快处理。

9.市检察院负责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进行公诉,并对行政机关及乡镇(街)履职进行法律监督。

10.辽矿集团梅河煤矿负责对矿区内闲置的场地堆放泥炭、砂石进行排查、监管。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是我市规范矿产资源市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保障专项行动各项措施顺利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行动中发现和查处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及时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群众守法经营意识,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

(三)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工作;各乡镇(街)要各司其职,发挥属地主体作用。

(四)严肃法纪,严格执法。各部门要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要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杜绝办关系案、人情案、以罚代刑,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