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及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局2016年政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国土资源政府信息网上公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的数量和内容。2016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9条:土地利用方面信息29条;土地利用计划信息1条;土地市场信息13条;土地征收方面信息11条;财务预算决算7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双保工程专项信息2条;综合统计信息1条;科学普及信息3条;地质灾害防治信息2条。
其它各类信息共计230余条:回应公众热点和重大舆情28条;国土部门工作动态信息100余条;公布土地登记挂失信息100余条,以及信息公开制度等。
2.新增内容。2016年新增了“科学普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公益性地质资料”等内容,扩展了网络“在线办事”内容,增加了“表格下载”服务,添加表格3个,如《政务信息申请表》《土地权属争议申请表》等表格,方便了群众在网上下载和申请。
3.公开的形式。一是梅河口市公众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国土局栏、政府公报发布、中国土地市场网,设公共查阅点2个,其中可进行电子查阅的2个。
4.公开的及时性。文件信息从生成到网上公开不超过20个工作日。文件信息从生成到向公共查阅点报送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及行政复议、诉讼、申诉情况
2016年度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主要涉及征收土地和用地审批问题,已经按期给予答复。没有发生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件诉讼不涉及)的申诉案件。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一)网站制度建设情况
表1网站制度建设情况
序号 |
制度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1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
2013 |
2 |
国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
2008 |
3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
2015 |
(二)建了“三同步”制度情况
我局新建了国土资源部门出台重大政策措施,实行政策措施文件与发布解读方案,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度,2016年度我局没有出台重大政策措施。
表2“三同步”制度情况
序号 |
制度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1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重大政策措施实行“三同步”制度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
2016 |
(三)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情况
建立了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表3保密审查制度情况
序号 |
制度名称 |
颁布单位 |
颁布时间 |
1 |
保密工作规定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
2015 |
2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
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 |
2016 |
三、门户网站安全情况
国土局门户网站服务器是由市政府统一维护、管理,本局由信息中心专门负责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安全流程,对高精技术工作还根据情况聘请专业人员操作,2016年我局门户网站未发生安全隐患。
四、工作做法和成效
1.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三是各业务科室均设兼职信息员共计30人,形成信息网络。
2.科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一是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及时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二是按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年度报告和有关材料。三是加强对信息清理、保密知识、处理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的培训。
3.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在原有的信息公开制度基础上,新制定了“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重大措施政策“三同步”制度”,确保发布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制定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确保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依法、规范、快捷、全面进行。
4.积极做好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考核,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人大、政协、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2016年我局无信息公开过错行为。
五、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一是信息员收集信息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信息员队伍业务素质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门户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存在缺少栏目或只有目录没有内容等现象;三是有些政务信息更新不及时,网页相对陈旧,影响了群众对最新国土动态在第一时间就了解,对过期和过时信息删除或更新不够及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收集政务信息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完善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相关栏目和信息,进一步健全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水平。
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