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我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上报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hk.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梅河口市站前路628号,邮编:135000,电话:0435-4224857。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人员,配备了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根据今年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绩效考评要求,在往年制定的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基础上,重新梳理、重新明确,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机制、信息发布机制、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定等,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流程。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梳理和更新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领导分工、政务信息、行政审批结果等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载体,规范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了政府信息发布质量。二是通过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等载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属于主动公开的文件原件在形成或修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市政府办。
(二)、围绕梅河口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围绕梅河口市的中心工作,认真抓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月将我局工作动态在网站上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发布及发现有虚假、不完整信息公开的情况。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1条。公开内容涉及政务动态、政务信息、领导分工、机构设置、机构职能、行政审批、及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内容。
(3)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为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我局安排了专人负责做好主动公开信息的录入工作,局各科室按要求在主动公开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提供给局信息中心人员录入,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局信息中心工作人员则不定期登录统一平台检查信息录入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20年我局全年共接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件,其中邮件方式2件,政府转办2件,网上依申请公开1件,本人当面依申请公开9件。申请人类别均为个人依申请公开,其中1件不属于我局分管范围,已转到山城镇政府办理。其余13件全部予以公开,办理完结,无争议。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2020年,我局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没有不予公开的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设立了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室并配备了电脑、打印机、电话、传真机等办公设备,安排专职人员并进行培训,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接待工作。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0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0 |
67 |
13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53 |
-143 |
1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26,438,695.00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29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3 |
0 |
0 |
0 |
0 |
0 |
1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4 |
0 |
0 |
0 |
0 |
0 |
1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局各科室的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立还需加强。
针对以上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作好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应公开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
梅河口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