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制定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局2020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五个部分组成。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信息中心科(地址:建国路与康美大道交汇;邮编:135000;电话:0435-4899907;传真:0435-489990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梅河口市生态环境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不断优化公开机制,提升公开质量,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围绕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卫生健康信息公开,扩大政务参与等目标要求,并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219条。其中,局门户网站信息284条,占总公开条数的8.8%;政务微博、微信2739条,占总公开条数的85.1%;梅河口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79条,占总公开条数的2.5%;其他方式公开117条,占总公开条数的3.6%。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依照《条例》要求,保持对外公开的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畅通,从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到归档备案工作流程及征求意见、补正告知,严格审核材料存档以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举证。不能公开的在环境信息公开告知书中说明理由,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务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均已按时完成答复。 (四)政务信息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网站管理,我局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实施了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制度、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部门信息。 (五)平台建设情况 我们主要做到“三个更加”: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今年来,按照政务“五公开”的要求,我局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补充以及已公开内容的删补。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我们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确保了信息公开质量。今年我局对环境监管信息、环境污染案件的处罚加大透明度,让公众能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六)监督保障情况 1.建立健全政务“五公开”工作机制 严格将“五公开”工作机制融入公文办理全过程,由公文起草处室确定其公开属性等内容,并体现在发文稿纸上随公文一同报局领导审批,未确定公开属性的文件,办公室不予上文号。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及时在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上传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建立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信息公开前,局信息中心定期开展公开信息保密性审查,对依法应当保密的,一律不得公开,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及时督促整改。积极推进“五公开”制度规范,从决策、执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2.着力强化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成立了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信息中心),作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务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局均能严格按照市政务公开要求开展此项工作,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没有专职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导致信息发布、更新速度还不够快,内容单一;二是工作中仍然存在信息报送超时、程序简化、内容 泛华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 改进措施:我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和单位工作实际,取长补短,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增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律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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