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村镇建设领域“合村并居”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村镇建设领域“合村并居” 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建发〔2020〕448号
各乡镇、街:
现将《关于对村镇建设领域“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上报全省村镇领域“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台账。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开展对村镇建设领域“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省“合村并居”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合省委、省纪委监委的部署安排,落实省纪委印发《关于对“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实际,在全市开展村镇建设领域“合村并居”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委第九监督检查室《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纠治合村并居重侵害农民利益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知》,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对“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与“大棚房”整治、违建别墅清查整治和违规占用农用地建房整治工作等统筹结合起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确保整改到位。
二、任务目标
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合村并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清理,重点围绕以下2个方面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一)“合村并居”中滥用职权、暴力强拆民房等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整改措施:
乡镇自查撤并村庄过程中是否存在撤并村庄和规划撤并村庄范围过大、不尊重农民意愿强行推进,搬迁补偿标准偏低、先拆后建居住无着、上楼居住带来诸多不便等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完成时限:10月12日前,长期坚持。
(二)“合村并居”、美丽乡村建设中新建住房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
整改措施:
乡镇自查“合村并居”以及美丽乡村建设中是否存在违反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完成时限:10月12日前,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把“合村并居”等相关工作的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要求,勇于担当、尽职尽责,要把党中央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的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合村并居”、美丽乡村建设中存在问题整改,真正把中央和省里现有政策规定落到实处,把职责落到实处,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彻底兜清尚未解决到位的问题、短板、弱项,逐项细化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
(三)部门协调配合。各乡镇与住建部门积极配合,实现检查计划协调、数据信息共享、监管成果互认,形成事前沟通、事中协调、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
(四)适时督导检查。各乡镇要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实地调研、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着力发现问题。对发现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及时汇报。
各乡镇、街要于10月12日前将本辖区专项排查整治总体情况报告、问题排查整治台账汇总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纸质版加盖公章主要领导签字后报送到住建局617城乡建设科。
邮 箱:mhkjsj@163.com
电 话:0435-4371366
联系人:唐悦
附件:全省村镇建设领域“合村并居”问题排查整治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