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政办发〔202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有关单位:
《梅河口市2022—2024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梅河口市2022—2024年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文明服务水平和社会满意度,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和《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发〔2015〕1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许可原则
坚持“依法准入、无偿许可、动态调整、公开透明”的原则,遵循市场需求规律,创新出租汽车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城市发展需要。
二、许可规模和期限
(一)许可规模。根据出租汽车行业发展前景,结合我市出租汽车市场实际情况,对现有在用1409台营运出租车辆进行重新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重新办理运营许可。
(二)许可期限。本次出租汽车运营许可期限为3年,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许可条件
在用出租汽车运营者的从业资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且车辆标准符合交警、运管部门的机动车要求和运营车辆“六统一”规定(即:车身颜色、计价器、出租汽车标识、LED顶灯、车内实时监控装置和服务监督卡)。
四、运营管理
(一)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车”的总要求,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调整运力规模,实现市场化调节的终极目标,推动监管重心向安全保障和服务水平提升转变,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
(二)鼓励现有个体经营者创新经营方式,自发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型公司,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推广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付费。
(三)市运管部门依据《吉林省出租汽车诚信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出租汽车经营者及其驾驶员予以考核,建立出租汽车诚信经营档案和退出机制。
(四)为做好我市节能减排工作,倡导绿色出行,本轮许可大力推广和鼓励出租车经营者购买和使用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用于出租车运营,对出租汽车使用年限拟到期确定更换新能源车辆的经营者奖励政策,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年一汽红旗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105号)执行。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交通、公安、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税务、发改、人社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宣传教育。
市交通运输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出租汽车无偿许可相关政策,强化出租车司机素质和文明水平提升。各相关部门也要认真组织相关责任人学习实施办法,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在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各部门各负其责,为我市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严格监督管理。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稳妥的做好本轮出租汽车无偿许可的各项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维护行业和谐稳定、高质量发展。
附件:梅河口市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梅河口市出租汽车无偿许可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相明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左鹏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晓红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祝洪伟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陈雷 市商务局局长
王亚军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镝 市税务局局长
汪兆勇 市公安局政委
付宝全 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行长
徐景宏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冀广超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于同涛 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金学忠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左鹏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