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966T/2020-03331 |
分 类: | 重要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2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梅四好农路办〔2020〕1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7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013588966T/2020-03331 | 分 类: | 重要文件 ; 通知 |
发文机关: |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08月12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梅四好农路办〔2020〕11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8月17日 |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梅四好农路办〔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梅河口市“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路长制”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精神,加快补齐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短板,构建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美、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更好的服务乡村振兴。为细化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路长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布局,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社会监督、严格管理考核,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为全市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有序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遵循“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方针,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2020年5月开始,利用两年时间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使各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实现从“路长制”向“路长治”的逐步转变。通过“路长制”长效管理的有效落实,让农村公路“更畅通、更安全、更舒适、更美丽、更富民”,使“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不断巩固,路容路貌明显改善,序化、洁化、绿化、美化水平显著提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路出行环境。
两年后,全市有农村公路的23个乡镇(街)、300个行政村按照考核标准,达到优秀的乡镇(街)和村的比例达到70%以上。
三、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乡镇(街)为责任主体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任由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
四、明确管理体制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市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养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逐级负责,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将县、乡、村道分别落实到人,做到专人专管,建立市、乡镇(街)、村三级“路长制”责任体系。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级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乡级路长由乡镇(街)主要领导担任,村级路长由村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乡镇(街)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道路专管员。总路长对“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县、乡、村级路长工作;县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监督乡、村级路长工作;乡级路长对县级路长负责,监督村级路长工作;村级路长对乡级路长负责,做好辖区道路管护。
五、完善运营机制
一是建立总路长办公会议和下级路长会议制度,总路长原则上每年应组织召开不少于两次办公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重大事项,安排部署重点任务。县级路长每年召开调度会议不少于两次,乡级路长每年落实工作会议不少于四次。二是建立建档立卡制度,对公路和桥梁、公路附属设施、公路用地等调查核实,明确各段路长,建立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建立县、乡、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三是建立道路巡查制度,县、乡、村级路长定期开展两次道路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四是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推行农村公路“阳光工程”,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路长信息、管理目标、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以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道路专管员制度,负责管辖的乡村道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个人监督考核和建设、养护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路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查处置等工作。六是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办公室按照考核制度,对路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挂钩。
六、强化队伍建设
建好用好两支管养队伍,保障路长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一是建好用好县、乡、村三级养护管理队伍,采取县级专养公路由国省干线队伍养护;乡、村级公路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开展日常养护,构建专群结合的养护机制。二是建好用好道路专管员,每个乡镇(街)养护管理站设置两名道路专管员负责日常管理。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和路产路权保护。
七、落实工作责任
(一)“路长制”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村公路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的组织保障、政策保障和资金保障的主体责任。
(二)“路长制”办公室。在小组和总路长及县级路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督办落实上级确定的工作事项,协助总路长和县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制定完善全市“路长制”政策、制度,制定乡级路长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对乡级路长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向小组和总路长提出考核意见,推进“路长制”具体实施。
(三)总路长。市政府市长是全市农村公路的总路长,是辖区推行“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路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路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和养护机制。
(四)县级路长。对县、乡、村级路长工作负总责,落实总路长交办事项,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根据“路长制”工作需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解决公路管理养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定期开展公路巡查检查,对责任道路建设工程质量、养护管理、路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并督促落实。
(五)乡级路长。对辖区乡、村级公路“路长制”工作负总责,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交办事项。落实辖区乡道(含桥梁、隧道)、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和制定乡规民约;全面负责所辖道路及周边环境问题的监督协调、情况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安排人员定期上路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上级路长反映,并做好问题处置、跟踪及落实;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村级路长履职考核;协助县道养护单位养护工作;组织对辖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管。
(六)村级路长。负责辖区村级公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巡查,并对道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辖区路段干净整洁、道路通行安全;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统筹调度和协调解决村道管理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发动群众爱路护路。
(七)乡村道专管员。在各级路长和办公室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乡、村道的日常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上报及保险理赔,参与管养单位监督考核、工程管理,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市路政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查处置等工作。
(八)成员单位职责。
1.财政局。落实农村公路建、管、养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路长制”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监督资金使用。
2.公安局。加强超限超载等涉路违法、犯罪行为的治理和打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3.督查办。对“路长制”进行绩效考核。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督查办对“路长制”进行绩效考核,积极增加公益岗位。
5.自然资源局。负责规划区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对公路用地范围内违法用地和擅自挖沙取石开矿的查处,协助公路用地审批和土地确权。
6.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区域公路两侧住房建设管理。
7.林业局。指导、监督公路两侧林地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8.水利局。做好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进行防洪评价,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9.农业农村局。推进新农村建设与“路长制”管理工作相结合,协助做好农村公路土地确权工作。
10.应急局。指导乡镇(街)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监管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11.生态环境局。指导农村公路建、管、养、运等方面的环保工作。
12.各乡镇(街)。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具体组织实施“路长制”。
八、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为“路长制”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制”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制”管理体系。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养护管理站机构人员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养路员工工资由市财政拨付的环境整治经费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二是乡镇(街)养护管理站设置两名道路专管员,由乡镇(街)管理、村委会监督。三是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四)严格督查考核。由“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督查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乡级路长进行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1.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2.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3.梅河口市 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
组 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王学伟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左朋智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春翔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 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杰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永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 伟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兆勇 市公安局政委
蒋德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本成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徐彦彬 市林业局局长
沈 毅 市水利局局长
曹建军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各乡(镇)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总路长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交通运输局王春翔兼任。
附件2
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质
“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质“路长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为更好的完成“路长制”各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路长制”工作落实和推进情况。
二、考核原则
(一)年度工作要点。“路长制”工作考核与年度“路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分年度确定考核内容。
(二)工作实效。注重管护效果,实现路域环境良好;注重执法效果,开展专项执法或综合执法,实现无涉路违法行为;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舒适、美丽。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路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路长制”工作考核方案和细则。
(二)考核内容。“路长制”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各乡镇(街)“路长制”机构构成;各项制度措施完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公路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信息报送及时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等。
(三)考核方式。根据“路长制”工作年度考核方案和细则,组织对各乡镇(街)开展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
县道、乡道、村道。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按照公路总里程的30%进行抽查,每次抽查比例:县道不少于68公里,乡道不少于220公里,村道不少于94公里。其中: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年终考核结果依据半年和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进行分类,其中半年考核占30%分值,年度考核占70%分值。(考核评分标准详见《梅河口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时间:每年10月份。
(四)公布考核结果。对考核结果由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通报形式公布。
四、考核分工
各级路长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实施工作的督导和自检,制定相应制度,收集和整理有关文件,接受市“路长制”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督导。市“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街)“路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统计及公布考核结果。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3
梅河口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质“路长制”改革试点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
分 值 |
考核内容 |
单项 计分 |
评分标准 |
建议 |
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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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
设立“路长制”办公室并挂牌,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路长制”经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出台实施方案,包括建立覆盖至村的“路长制”组织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按照“一路一长”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 |
15分 |
未形成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路长制”领导小组的扣4分;未明确专人负责“路长制”工作的扣2分;路长制工作经费未落实的扣4分;未出台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将“路长制”工作责任分解至村的扣3分。 |
|
公布路长名单,配合市路长办设置乡镇(街)、村管公路的路长公示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
5分 |
未设立路长公示牌不得分;路长公示牌信息不准确每块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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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路长制”工作会议、公路桥梁信息建档立卡、巡查、专管员、考核制度。 |
15分 |
乡级路长每年召开工作落实会议少于4次扣3分,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每缺一项工作制度的扣1分。公路桥梁信息建档立卡不完整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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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对村“路长制”工作考核落实情况,乡路长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路长制”推行情况的自考自查及对村路长的考核评估。 |
10分 |
未开展对村进行考核评估,扣5分;乡路长办未开展自考自查,扣5分。 |
|
||
加强“路长制”政策宣传和引导,及时报送路长制工作信息和动态情况。 |
5分 |
未开展宣传、引导工作的扣1分;未按照小组办关于路长制信息报送要求及时上报信息和工作动态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
干净 |
10分 |
明确养护员工、保洁员包保责任从事公路管护、保洁工作。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明确养护员工、保洁员责任的每条路扣1分,扣完为止。 |
|
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抛洒物,清扫路肩积尘积泥,适时清洗护栏;清除路基、水沟、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清理桥梁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台)杂草、杂树。 |
5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管护、保洁、清理不到位的发现一处扣0.1分。 |
|
||
整洁 |
10分 |
加强管辖路段沿线住户、门店、企业和建设工地的管理,禁止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堆物放料,禁止向路面排水、排污。 |
3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
制止占路打谷晒粮;制止在护栏、绿化、标牌等设施上晾晒。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
||
规范标识标牌,制止擅自设置广告牌、指路牌等非公路标牌,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清洗标识标牌。 |
3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
||
发现公路水毁、路面破损、设施缺失及时通知主管部门处置。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的发现一次扣0.1分;未及时处置的扣0.1分。 |
|
||
安全 |
10分 |
道路养护人员着标志服上路作业。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着装每人每次扣0.1分。 |
|
制止擅自新增平交路口,防止增加安全隐患点;制止擅自埋设(架设)管道、电缆。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5分; |
|
||
管控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含桥下)建筑物及地面构造物,制止不符合间距要求的建房(距离公路用地外缘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制止的每处扣0.5分。 |
|
||
发现损坏公路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通知管理部门进行修复;发现污染公路违法行为及时通知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并及时组织科学处置。发现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及时举报。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的每处扣0.2分;对污染公路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1分, |
|
||
对农村公路逐条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并建立台账,及时要求公路、交通、交警、乡镇进行联合整治。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开展排查的每条路扣1分,扣完为止。 |
|
||
有序 |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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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路段两旁的建设工地一律围挡作业,严禁施工车辆出现粘带泥土和抛洒滴漏、污染公路现象。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建设工地未围挡作业的每处扣0.3分;施工车辆污染公路的每处扣0.2分。 |
|
对季节性水果、农副产品的销售,引导经营户在不影响公路安全、畅通和美观的地点集中销售,统一管理;制止公路边摆摊设点,规劝经营户离开公路边沟进行经营。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及时处置的每处扣0.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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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马路市场,特别是利用公路两侧作为赶集场所要依法取缔。 |
1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依法取缔的每处扣0.5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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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观 |
5分 |
所有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接线处需硬化。 |
2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硬化的每处扣0.3分。 |
|
加强公路两旁绿化、美化的管护,确保生长良好,适时浇水、除虫,每年修剪不少于两次(4月和10月各一次),确保公路安全视距。 |
3分 |
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未按要求修剪的每条公路每次扣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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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督办 |
10分 |
及时落实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督办事项。 |
5分 |
未及时落实市“路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要求督办事项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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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情况。 |
5分 |
未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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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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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列为试点先行成果显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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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长制”工作宣传推介被市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2分;被省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5分;被中央级媒体采用报道的,每篇加10分(同一宣传不重复计分)。列为试点先行的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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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分 |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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