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编制完成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联系(地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854号;电话:0435-4224383;邮编:135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数量。严格按照标准格式文本,上传政府信息。及时更新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时公开政府信息年度报告;及时公开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公开公交线路调整情况;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公开交通运输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安全监管、疫情防控等重要文件;公开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交通发展规划信息;及时公开公益岗招聘、建议提案办理等信息,不断补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6条(政府网站175条,政务媒体171条)。其中,局机关公开222条,局属基层单位公开124条。
2.公开内容。(1)政府网站公开信息。在全部公开的信息中,发展规划2条,行政处罚信息18条,民生工程信息11条(其中:政府采购3条),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信息21条,财务预决算4条,新增一般债券项目信息4条,行政权力15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信息4条,安全监管19条,生态环保信息2条,重要文件32条(其中:疫情防控4条,政策解读1条),国家法律法规1条,规范性文件4条(其中政策解读1条)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6条,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答复8条(其中办理总体情况报告1条),公交线路调整信息7条,转载交通部重要文件9条(其中:疫情防控7条),机关简介1条,机构职能1条,审计整改报告1条,扶贫产品采购信息1条,其他信息4条。共计公开175条。(2)政务媒体公开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信息171条。
3.公开及时性。交通运输局公开的346条信息,没有超过20个工作日,100%按规定的时限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共收到条依申请公开信息1条,能够及时答复,满意率为100%。2021年11月22日,在政府网站收到1条申请获取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财政决算信息。该条信息交通运输局于10月29日已在梅河口市政府网站对外公开。11月23日,交通运输局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回执》、《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信息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申请人邮箱,并电话告知。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为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因人事变动,重新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相关科室齐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持续开展。
2.建立信息主动公开审核机制。制定了信息公开审核流程,重新修改下发《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相关部门和科室提供需公开的信息,并严格进行内容核实和保密审查,经部门或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局分管领导审签,再由局主要领导签批,方可发布。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为推进交通运输局政务新媒体发展,提升政务信息服务水平,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定了《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新媒体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发布审核程序。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更新微信公众号内容。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内部公开制度》、《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 》、《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制度》、《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制度》、《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和《会议公开制度》等13项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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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13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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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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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1 |
||
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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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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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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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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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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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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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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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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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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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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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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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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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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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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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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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对行政处罚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公示时间还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媒体信息内容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四是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并列入年度政治学习计划,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政务公开的主动意识;二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上级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与群众密切相关和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等信息的公开力度,不断增强交通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高质量完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交通运输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梅河口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