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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248E/2020-05089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告
发文机关: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标      题: 教育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9248E/2020-05089 分  类: 机关简介 ; 通告
发文机关: 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23日
标      题: 教育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24日

市教育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教育的科研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管理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教育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

(五)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负责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和教育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六)统筹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的教育援助。

(七)指导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稳定工作。

(八)主管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新区(市)有关招生政策、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考、自考等考试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教育外事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在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加强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承担新区党工委(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梅河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教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外事和后勤保障及机关安全工作。承担文电、保密、档案、会议工作。承担人大、政协议案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节约能源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筹措本级教育经费,管理教育固定资产和装备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建设、中小学电化教育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使用工作。拟定工资计划。协调管理上级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统筹管理教育贷款和教育基金。统计并监督教育投入和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各学校的预算和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财务核算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及校级主要领导离任审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财务人员培训、财务检查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和教育经费统计工作。指导勤工俭学,管理教育服务市场工作。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信访室)。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人才和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思想政治及师德建设工作。承担招聘、劳资、职称、奖励、继续教育、退休职工管理工作。承担教师资格管理与认定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检查规范文字和普通话的应用情况,宣传、指导和推广普通话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建设工作。承担外籍教师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信访维稳工作。

(三)教育教学管理科(基础教育科、综合教育科)。指导基础教育工作。制定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及评估标准,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导和管理中小学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教育教学工作。指导中小学信息化、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教学及科研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开展地区间、国家间民族教育交流,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以及信息处理与应用。承担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承担图书资料、教学用书发送工作。承担制定体育、卫生、艺术、科技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学校教学管理及评估,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协调学校及组织学生参加各级体育竞赛、科技发明、艺术教育等大型活动及相关对外交流活动。组织各学校特长生加试和认定工作,组织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活动。组织指导体育、艺术、卫生专业教师及校医开展各种专业培训。指导学生卫生教育、健康检测、疾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食品卫生工作,负责各学校和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和指导招生考试工作、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高考、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考试等考试工作。管理和指导中招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负责学前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工作。综合规划管理成人文化技术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社区教育、校外教育工作。负责成人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学籍管理、信息化教育教学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调各行业开展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新和职业证书培训考试工作。指导电大教育、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农村实用技术普及、推广和实验工作。指导和管理学前教育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教学。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民办教育机构的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科室开展学生留学服务等外事工作。

(四)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学校安全科)。研究制定教育督导的政策、规章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乡镇(街)的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对教育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检查、评估和验收。代表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对各乡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指导评估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教育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并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组织教育督导评估活动,研究教育督导理论。负责教育系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校务公开、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普法、教育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涉教案件,依法保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协调系统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处法”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安全工作要求。负责对公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局所属事业单位、已审批具有办园许可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教育机构进行行业安全检查和指导,实施行业安全监管。指导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应急演练工作。配合交警、运管等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学校和幼儿园消防安全的行业监管。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对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特种设备等的行业安全监管。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学校和幼儿园治安、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行业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配合住建部门对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实施行业安全监管。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统安全工作预案,协助、配合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安全事故的救助及善后处理工作。综合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全面做好教育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负责制定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负责制定学校和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负责上级专项资金支持的基建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公办学校和幼儿园校园校舍及附属设施的新建和维修改造工作,制定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校园校舍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校舍和基建档案的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和幼儿园绿化、美化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光明街道育秀街1711号梅河教育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35-6069621

负责人姓名:单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