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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20    点击数:

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编制完成民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梅河口市人民大街4889号,邮编:135000,电话:0435-422645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191231日,民政局累计主动公开信息206条。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5件,公开政府信息123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2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民政局2019年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民政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同时,根据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工作组织机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指定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科学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科室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确定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将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办事指南等信息已在网上发布。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把可公开的信息上传到政府信息公开网页,尤其是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民政局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下发布的信息内容较完整,分类比较规范。能够及时对信息内容进行维护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制定发布了《民政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会议信息公开制度》、《民政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性文件发布审查制度》等政务公开配套制度。

二是加强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加强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三是主动公开“三定信息”。2019年在机构改革结束后,及时在政府网站上发布了《中共梅河口市委办公室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河口市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以及由于人员变动,民政局领导班子分工情况,及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是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为确保民政部门信息公开内容质量,组织系统内相关人员开展信息公开培训1次,共培训22人,进一步提升了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9

-17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5

-15

1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

89.7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动公开——决策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梅河口市民政局虽然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下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征求社情民意做好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的通告》,该通知内含有规范地名的意见征集信息,但未在梅河口市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新媒体平台上主动公开决策草案和依据,也未主动公开意见采纳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经检查,由于工作未做到位,《通告》和决策草案依据没有放在一起进行公开,造成市民群众查阅不便。民政局已将此问题作为案例,要求政务公开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对同一类信息事项公开的管理,要本着查阅方便快捷的原则,对相关信息要统一发布。同时,对征求社情民意结果的采纳情况也进行了自查,《通告》后没有收到市民群众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因此,没有采纳意见建议的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