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编制完成梅河口市民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次年度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梅河口市人民政府网(www.mhk.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梅河口市民政局联系(地址:梅河口市建国路4399号;电话:0435—4246645;邮编:135000)。
一、总体情况
民政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强化组织保障,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2022年度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民政局2022年度累计主动公开信息37条。在全部公开信息中,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5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民政局2022年不存在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民政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办公室,办公室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内容的更新,切实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情况
民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求,梳理细化了政务信息分类,增加具体业务名称项目,对发布内容进行信息维护,确保信息公开管理发布精准规范。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民政局完善了《民政局信息工作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各相关科室、基层单位在推送或公布政府信息中,执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局机关党委办公室和局长四级审阅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合法、合规,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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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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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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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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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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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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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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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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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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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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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224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况,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容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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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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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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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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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对分类理解还不够精准。二是信息公开发布偶尔还存在不及时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一是按照分类标准,进一步对公开信息进行梳理归类和有效整合,提高服务的针对性。二是及时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第一时间进行发布,确保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与相关科室对接了解工作情况,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