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581MB1765814G/2020-04795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8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8日 |
索 引 号: | 11220581MB1765814G/2020-04795 | 分 类: | 机构职能 ; 其他 |
发文机关: | 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8日 |
标 题: |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0年11月08日 |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机关简介
一、机构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全省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全市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市种植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
(九)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植物、水生动植物检疫防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畜牧业(包括畜牧、兽医、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生鲜乳生产管理,下同)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省畜牧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拟订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执行国家畜牧、兽医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地方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五)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化管理及行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提出行业投资计划建议,承办行业基本建设、综合开发和财政资金等方面的项目审查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加强饲草行业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殖改良和推广体系建设。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医疗器械、饲料行政管理和种畜禽、牧草种子以及兽药等生产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残留监控工作。监督实施全市畜牧业标准化生产。
(十八)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制定动物疫病防治规划。负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负责制定全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发布、扑灭等应急工作。
(十九)负责农业投资项目、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协调全市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相关工作。
(二十)承担全市农业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领导分工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伟
三、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
内设行政科室13个,分别是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兽医药政科)、综合科(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产业化科、企事业单位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安全科)、农业科(农机科)、信息科、农田建设管理科、畜牧渔业发展科、防疫监督科,下属12个事业单位,分别是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总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生态资源环境与农村能源管理站、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园艺特产站、水产技术推广站、农民科技教育中心、农机总站。
部门名称: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0435-4225515
地址: 梅河口市解放街道建国广场88-1号
邮政编码: 1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