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会议开放,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根据银川市政务公开有关会议开放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公开范围
涉及重大民生问题和社会关注度高议题的局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决策类型会议,以及涉及公众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新闻发布会议,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以外,应当向社会开放。
二、会议公开形式
公众根据预告的方式参与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或建议,监督相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会议公开内容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
(二)讨论决定全市及本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活动、重要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等决策部署;
(四)市民关注的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会议公开程序
(一)会议主办单位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二)向社会开放的决策类型会议,会议承办单位应当通过电子邮箱、信函、传真、电话等多种方式,接受公众列席会议申请。
(三)在局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发布预告。预告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开放方式及公众参与方式等。
(四)申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当根据事先预告的方式,在会议召开前向会议承办单位报名参加。
五、会议公开要求
(一)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局办公室征询汇集,报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确定。会议纪要应经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审核后,由局长签发。
(二)列席代表对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建议,由会议承办单位在起草会议纪要、决议或文件时参考、吸纳,也可转相关单位办理。列席代表意见、建议及采纳情况,应及时在局部门网站公布。
(三)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议题,邀请市委、人大、政协、监察委、法院、检察院及人民团体等有关方面负责人,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等列席,增强决策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