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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梅河口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政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障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网站信息发布的总体原则和内容

发布内容遵循的总体原则:

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单位各项工作最新动态。

网站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我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须对外公布的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和工作文件信息、日常工作动态信息等;

(二)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各类活动;

)可共享的其他文件信息。

第三条 信息审核备案发布流程

需要对外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信息,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初审→办公室复核→业务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定(重大信息)→信息备案发布。

加大主动公开信息公开力度,在文件签发审核中,增加办公室公开属性审核,属主动公开的文件印发后,政府信息公开负责人在网站上公开;属依申请公开的,接到申请后按程序对申请对象公开;属不予公开的,需注明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信息审核、发布时间

对需要审核的信息,原则上做到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审核通过后立即上网发布。

第五条 信息安全要求

(一)网站信息发布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层层把关,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二)网站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被转载的网站应是国家、省(自治区)、市的政府网站, 以此保证所转载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

(三)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四)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梅河口市审计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