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水利局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增强透明度,促进廉政、勤政、优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四)符合保密规定。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沈毅
副组长:王洪斌 臧怡东
成 员:谢献河 丛铁铮 曲长林 王翠霞 王欢 房博 陈岩 张海龙 田同金 荆云 孙志刚 刘明波 王桂云 周家平 徐健 侯宝德 卢晓晨 王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谢献河兼任办公室主任,姜萍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三、政务公开的范围
(一)本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包括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和不予公开的信息。
(二)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采取有效方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三)除本单位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本单位依法向申请人公开的信息。
(四)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本单位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不予公开的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包括本单位已确认不予公开的信息和已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的信息。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的,本单位依照《条例》和相关规定办理。
六、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梅河口市水利局
2019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