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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9318/2020-01686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梅河口市商务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索  引 号: 112205810135889318/2020-01686 分  类: 机关简介 ; 其他
发文机关: 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标      题: 梅河口市商务局机关简介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梅河口市商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及省委批准的《梅河口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梅河口市商务局(以下简称市商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梅河口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市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国内外贸易、利用内外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规范性文件,并拟订相关实施细则。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全市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对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承担牵头协调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落实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贸易,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推进援外方式改革,申报、监督和管理我市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市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一)承担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所属商贸企业改革和信访维稳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五)管理全市粮食、棉花、食糖和食盐等储备。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组织落实全市军粮供应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有关地方标准。

(十七)根据国家和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地方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推动“吉林大米”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二十二)负责省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省内外展销展览工作。负责落实上海合作组织区域经济合作中涉及我市的工作。

(二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

(二十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十五)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

(二十六)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二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

1.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2.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3.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和省、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我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2.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市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报市政府审批。市商务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市政府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市商务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商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安全保卫、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综合汇总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各项支持商务事业发展和粮食物资储备行业的财税、金融、保险、外汇等政策。负责归口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管理。监督粮食企业经济运行。负责本单位行政经费收支管理,编制本部门预决算,承担本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三)电商物流发展科。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全市企业和经营者开展电商业务。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负责促进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负责组织本市电子商务和商务领域信息化的培训与交流。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对物流业发展扶持鼓励政策,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物流标准化现代化发展。负责全市“双打”办公室工作,监督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工作。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组织或参与商贸市场相关问题调研。拟定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和规定,指导大宗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参与商贸市场相关问题调研。负责商贸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完成情况的跟踪、报表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对全市汽车流通、二手车交易市场、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旧货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

(五)市场运行秩序科。负责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消费品市场监测运行分析预测预警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及抓好消费促进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菜篮子”商品流通有关工作。负责老字号企业申报等相关工作。

(六)对外贸易科。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外贸易发展战略、政策和法规,以及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落实完成全市对外贸易任务目标、监测分析、运行调度。负责对外贸易展洽会的组织工作和国际市场开发的综合协调。承担我市出口基地、出口品牌建设、外贸主体培育规划发展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全市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对外贸易发展。负责全市加工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促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配合全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指导进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调查和诉讼工作。建立全市进出口贸易摩擦监控体系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完成省促进会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全市外贸企业原产地证打印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科(成品油管理科)。协调各相关科室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落实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机关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根据各级安全生产活动要求制定相应活动方案。

(八)改革发展科。负责所属商贸企业改革。对所属商贸企业资产行使管理和监督职权。负责综合协调全局信访工作。负责处理所属商贸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应急储备科(粮食储备科、粮食监督检查科)。研究拟定地方粮食流通的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负责指导粮食收购、调运和销售工作。监督检查社会粮食流通,审核粮食收购资格。负责粮食市场监测、价格信息工作。承担粮食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组织粮食产量核查、存粮调查、余粮调查、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善健全应急保障体系。监管国家粮食库存和地方储备库存。负责粮食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玉米深加工和饲料企业的政策性补贴监管和申报工作。

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仓储管理科(盐务科)。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维修改造及信息化建设。承担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指导检查。组织先进储藏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农户安全储粮。负责仓储设施基建投资统计。负责粮油加工业行业统计。负责全市盐业行政管理工作。承担所属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指导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

(十一)大米发展科。负责实施“吉林大米”品牌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动“吉林大米”及“杂粮杂豆”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开展产销协作和对口合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联系“吉林大米”产业联盟企业。

(十二)项目科(数字信息化科)。负责全市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的检查验收、审核确认及资金到位情况等各项指标的调度、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的通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检查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引进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内外资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包装储备工作。负责项目的网上发布和招商推介工作。负责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网络调度系统的建设、维护、完善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册、画册、PPT、宣传片的制订工作。

(十三)外资利用科(会展科)。负责制定全市外商投资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完善并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促进的政策和相关措施。组织安排国外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外友好城市、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和日常联络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相关业务。负责监督、检查和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负责组织并协调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完成实际利用外资任务工作。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贯彻落实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负责全市对外援助工作。

负责省内外来我市举办各类招商引资活动的联络和服务工作。承办国内外经济合作代表团来访的联络、协调和接待工作,组织我市单位参加洽谈活动。组织参加省内外展销展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根据授权代表市政府参加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活动。参与多双边经贸谈判、国际服务贸易谈判和国际经贸条约、协定的谈判与签署。负责承担东博会会务会展工作。

(十四)经济合作科(开发区管理服务科)。负责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粤港澳区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省外资金的引进工作。负责项目调度系统的报送工作。负责全市资金和项目引进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跟踪协调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运作、申办设立程序和后续服务工作。

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拟订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总体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设立和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等相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开发区发展规划,审查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合作园区的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设局长1名为周君,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16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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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局长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