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意见》(国发【2019】5号)及《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司法局、梅河口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通知》(梅市监联发【2020】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条 公平、公开、透明,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一并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
第四条 执法承办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局权责清单,明确随机抽查的事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及要求。
第五条 根据我局职权范围,建立被检查对象名录库。被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其存续状态,动态调整,确定抽查频次,实现分类、分事项检索并随机抽取。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六条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执法类型、执法证件号等,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七条 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既要确保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也要防止过多和执法扰民。
第八条 局办公室对“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进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被检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检查小组随机进行分配,实施检查。
第十条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被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随机检查应一次性完成,避免重复检查。对同一对象,不同执法部门实施检查时,应当实行联合检查。
第十二条 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三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四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