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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梅河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以下简称新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是吉林省梅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区管委会)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梅河口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梅河口市体育局、梅河口市文物局牌子。 

    内设机构:办公室、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科(文化科、旅游管理科)、体育科(广播电视科、安全生产监督)。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新(市)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规范性文件。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旅游业、文博事业、文博产业和广播电视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 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重大文化活动,监管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广播电视节目生产、传输、监测工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 建设,拟订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整体形象  推广方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推广的节庆、赛事活动,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监管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 审查其内容质量。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新区(市)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及品牌培育,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服务标准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教育 培训工作,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 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文博产业和广播电视,组织实施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体育事业旅游产业、文博产业和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和指 导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九)指导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市场 发展,对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 播电视市场。负责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行业监管。 

  (十)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跨地区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办督查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体育、旅游、文博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二)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落实《全民健身计划 纲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负责体育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十三)负责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的开发建设。组织和指导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对旅游企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宾馆、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定点单位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市)文物保护、博物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草案,拟定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建设,配合上级文物部门各项工作。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文物保护和博物馆的各项工作。 

  (十五)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梅河口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苗文婷 

  通讯地址: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邮政编码:135000 

  联系电话:0435-4220369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