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房产服务中心对二手住宅房屋货币化安置流程答复如下:一是被征收人持《选房通知单》,通过自主的方式在城区内选择符合条件的二手住宅楼房。并与二手房产权人达成初步协议。超过三个月未选定房源的,《选房通知单》自动失效;二是被征收人与二手房产权人共同凭确定房源后的《选房通知单》,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产权信息,具备过户条件的,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出具《不动产情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初步审核确认证明》;三是被征收人凭《房屋登记申请初步审核确认证明》同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签订《货币化安置补偿协议书》,同时出具《购房凭证》(房票)。当事双方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相关手续。由登记部门出具《房屋登记申请审核确认证明》及领证小票。税费、腾空房屋、房款差价结算等相关事宜由当事双方自行解决;四是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当事双方持《货币化安置协议书》、《购房凭证》(房票)、《房屋登记申请审核确认证明》、二手房原产权证复印件等相关手续,至房屋征收经办中心结算安置补偿款。财务部门出具《安置房款结算证明》;五是被征收人持《安置房款结算证明》及领取产权证书小票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结算方法为:按照购买房屋的成交价格,多退少补。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