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答复如下:
一、诉求人反映中惠都市绿洲小区门市一家烤肉店的排烟系统安在二楼门市屋顶,担心以后会影响到自己正常生活。接到诉求人诉求后,大队领导立即安排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诉求人反映的烤肉店位于中惠都市绿洲S4-14-15,二层门市房,名为紫金山烤肉店,目前处于内部装修阶段,预计元旦前正式营业,不存在油烟排放问题,经营者采购的三台油烟净化器和五台排风机存放于门市房二楼屋顶,处于未安装状态。
二、根据《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容貌标准》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城市容貌的前提下,对餐饮业油烟净化器的安装位置明确规定,选择在门市楼二楼楼顶安装油烟净化器是目前餐饮业通行做法。
烤肉店经营者已确定油烟排放口朝向大道一侧,避开小区内住宅,诉求人居住的2号楼与烤肉店排烟口位置相距30米,符合《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少于20米”的规定。
三、针对诉求人担心烤肉店以后的排烟可能会影响其正常生活的顾虑,告知烤肉店油烟净化器和油烟排放口必须按照《餐饮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严格规范设置,经营期间必须做到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达标排放,油烟排放口朝向避开居民住宅楼,杜绝发生油烟扰民现象。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