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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支付问题

20230201-1871-8664834 来信时间:2023-02-01 17:38:43

1月31日我陪同我目前在梅河口市中心医院就诊,进行支付医疗费,按照《梅河口市健全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政策实施方案》 省医保局《关于做好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工作的通知》可以按照我的医保个人余额进行支付我母亲治疗费用,但是中心医院窗口人员不清楚相关措施,同时我还是省直参保人员,我在去年就给我母亲进行家庭共济备案了。请问梅河口市家庭共济医疗费用怎么处理!

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中心医院答复如下: 家庭成员共济账户是2023年新政策,信息中心处于测试阶段,目前经HIS端验证,并请示医保局管理部门,现可正常上线运行。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回复时间:2023-02-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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