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答复如下:
梅政办发[2009]4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供热工作的通知中有规定,热费价格执行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梅发改价字[2008]8号规定:居民住宅供热价格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8元;经营性房屋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其他房屋供热价格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3元。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梅河口的政府网站上查询不到2022年度城区供暖收费的指导价格,请问在哪里能看到相关县级政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