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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20241104-6853-8992822 来信时间:2024-11-04 11:17:31

请问一下吉林省卫健委在2024年1月10号发布的,吉卫联发(2023)56号《吉林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第四条 四、如何进一步落实生育相关假期和待遇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生育奖励假、育儿假和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2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各享受育儿假累计20天;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的,其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累计15天照护假。除生育津贴承担部分待遇保障外,其他假期待遇保障均由用工单位承担。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但不含其工作所在行业或者系统内部规定的假期;护理假不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照护假为工作日按全年累计。职工在享受上述假期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梅河口执行了吗?单位给15天产假。请问这个文件梅河口是不执行还是政策没有落地。望回复

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卫生健康局答复如下: 我市均按照诉求人提供的相关文件执行,如个别企事业单位未按此政策落实,建议诉求人到劳动仲裁部门反映情况。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回复时间:2024-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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