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市场监督管理局答复如下:
经调节,双方达成和解,对商家要求整改。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11月19日在网上购买了五袋麻辣烫,价值 69.8元,邮政快递发货,收到货后,经过朋友提醒得知,该食品属于预先定量包装好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但是该食品并未完整的对以上进行标签标注,没有任何标签就在网上进行售卖销售,完全属于三无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投诉,希望通化部门能够高度重视,依法调查处理,这种食品都能够流入市场,部门置之不管的话,终究遭到人民的唾弃,希望梅河口部门切勿包庇,如若包庇,本人也将保留手中实物采取抖音曝光途径以及行政复议解决的权利。 商家公司注册名称:梅河口市蜀尚居砂锅麻辣烫店 公司注册地址:梅河口市枫林小镇第B8幢102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