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答复如下:
市民您好,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街道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职责。对于诉求人反映物业服务费过高事项请及时联系属地街道处理。此小区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临时性,我单位建议调整物业费需联系属地街道召开业主大会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本人2022年购买一套107壹号房子,由于一直闲置没有居住,截止到2025年一直在收取2块一平米的物业费,这个收费标准远远高于《物业服务收费备案表》的价格,国家对于物业收费有严格收费标准的,希望领导能给普通老百姓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