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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远通家园物业费问题(二)

20250919-1751-9323731 来信时间:2025-09-19 08:59:02

本人于9月8日咨询了编号20250908-8161-9316798关于远通家园物业费相关的问题,根据梅发改联字〔2021〕25号相关规定,目前物业定级应该执行最新的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物业服务标准(DB22-T+5133-2022)该标准对一级物业服务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且对物业服务要求极高,该标准中规定“物业服务人应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应该列为政府定价范围,涉及相关收费应该严格按照相关定价文件执行。基于以上提问如下:1.物业服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哪个部门?2.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应该为物业企业定级以确保企业能执行相应的收费标准,防止侵害群众利益?3.如果物业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匹配是否应该返还超标准收取的费用?4.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梅发改联字〔2021〕25号文件能正常执行?

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咨询的问题梅河口市房产服务中心答复如下: 已与诉求人电话解答,诉求人表示满意。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回复时间:2025-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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