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梅河口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光明派出所责任民警已跟物业沟通,物业加强巡逻,责任民警日常工作中如有发现也会及时制止。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国家标准《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居住区的噪声限值是白天55分贝,夜间45分贝,超过这一限值就算扰民。这个国家标准是强制性标准,我想在梅河口一定也适用。小孩在小区内吵闹和放鞭炮的噪声都远远超过上述限值(小孩尖叫的噪声能达到100分贝,鞭炮的噪声是100-150分贝),按照这个标准肯定是算扰民。噪声扰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警察有权利也有义务处置。可是河南派出所在接到小孩放鞭炮扰民的报警后,有时候迅速出警处置,有时候拒绝出警(比如2025年12月27日11时50分,因几个小孩在东方米兰小区内放鞭炮,我不堪其扰,打110报警,河南派出所民警拒绝出警,理由是“小区内白天放鞭炮不属于扰民”。这个国家标准在梅河口到底适用不适用?小孩在小区内吵闹、放鞭炮到底算不算扰民?以后发生小区内放鞭炮等扰民情况还能不能报警?希望有关部门给出一个明确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