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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车库不能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事宜

20260320-5672-9448441 来信时间:2026-03-20 14:37:08

本人已买新能源汽车,同时也租完车库。现在准备安装充电桩,现在供电公司需要物业出具同意施工证明,物业不肯出具此类证明,理由是物业与安装充电桩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关系,上级单位也告诫物业不要随便签字同意安装充电桩。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吉林省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吉能储能联〔2024〕166号文件中已明确说明:推动居民自用充电桩建设。购买和使用电动汽车的个人,在其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专用固定停车位上可建设自用充电设备。由属地供电公司负责实地勘察,并在符合条件的场地完成装表接电工作。物业企业应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并提供必要协助。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社区街道办配合履行以上职责。(省电力公司、省住建厅、各市〔州〕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物业不应阻挠居民安装充电桩。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帮老百姓解决此类困难,这件事亲啊后一跑了一周的时间,打了无数电话,最后市寸步难行。

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梅河口市福民街道答复如下: 市民您好,感谢您来信。社区收到诉求后于3月23日与物业电话沟通,物业反馈由于小区是老旧小区,无法保证电路系统安全,不能承担安装充电桩后带来的风险,无法依旧电业要求出具证明,同时物业表示车库是业主的私人财产,拥有处置权,物业无权干预,社区后与诉求人电话联系,具体情况已经说明,建议诉求人可以依法维权。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回复时间:2026-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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