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梅河口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车位均通过专业施划人员进行施划,停车需要按车位内指示箭头停放,如未按照指示箭头停放则视为违法停车,会予以罚款处罚。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市区内,有多处设置在路边及人行步道处的垂向停车位,设置有车头向内的入库标识,引导车辆采用“正向插入”而非“倒车入库”的方式停入车位,致使停车精度、难度加大,入库时增大盲区视角,并增加出库难度和安全隐患。 根据行业标准GA T 850-2021《城市道路路内停车位设置规范》,以及相关驾驶常识,前期已就相关问题进行反应,建议有关部门将相关车位改为可“倒车入库”的形式,以使车位更符合使用逻辑,增加安全性和便利性。 但相关部门未引起重视,未给予问题反馈人员正面回复,未处理相关问题。 因此再次留言,明确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解答: 1.请论证当前“正向插入”车位的科学性及合理性,如科学合理,请提供佐证;如不科学,请正面回复如何整改,何时整改。 2.请相关单位致电沟通,如车主未按当前明显存在不够合理的箭头标识方向停车,是否会存在违章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