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梅河口市公安局答复如下:
尊敬的市民:您好!辖区中队会加大管理力度。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水郡华庭东侧家德幼儿园门口下午6点左右有一个烧烤摊,空气污染非常严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根据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实施,第二百五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法律,请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没收相关工具,该烧烤摊用一辆电动摩托车占用机动车停车位经营,同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9条。望给予重视,彻底决解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