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梅河口市长信箱的关注与信任。就您反映的问题公安局答复如下:
市民您好,我单位已接到您的诉求,1.当事人需携带身份证、户口薄等有效证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签署《落户意向书》,即可办理迁入。2.意向落户仅限城镇地区,我市城区五所、山海红三镇派出所均可办理意向落户。3.休息日期间无法办理意向落户,工作时间均可办理。
最后,欢迎您再次来信。
本人为吉林省内城镇户口,现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安机关户口和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吉公规〔2024〕1号)第六十一条 城镇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落户意向书》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向你局咨询业务。 1.办理该业务所需材料。 2.受理该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派出所等机关有哪些,请全部列出,方便公民就近办理。(“吉公规〔2024〕1号 第十四条 县(区)级公安机关应当指定辖区城镇一个以上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口,用于登记有落户需求但暂时无处落户人员的户口”表明设立社区集体户口的派出所可能不止一个) 3.受理该业务的机关的办公时间,以及周六周日是否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