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吉水农联〔2019〕235号)等有关要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9]27号)的规定,现将《梅河口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会各界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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