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各行业领域信用“红黑名单”的认定、发布、奖惩、修复和退出,建立健全信用“红黑名单”管理与应用制度,实现信用“红黑名单”信息资源共享,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文件,制定了《梅河口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请各相关部门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将意见或建议在12月24日下班前反馈给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229室),反馈意见需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逾期不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 件:梅河口市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
联 系 人:邢良玉 陈佳楠
联系电话:0435-4521010
梅河口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市支行
2019年12月10日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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