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4号),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的建筑产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梅河口市政府委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部门及广大人民群众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在5月21日下班前书面反馈给市住建局建工科618室或邮箱,公众意见实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各部门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部门无意见也需书面反馈)。
联系人:王石运
联系电话:15844511222
邮箱:mhkjsjjgk@sohu.com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8日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壮大建筑产业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吉政办发【2018】12号),进一步培育和壮大我市的建筑产业,增强建筑业竞争力,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参考其它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建筑企业内部改革,培育龙头骨干企业。
引导我市土木工程、房屋建设、市政公用、水利电力和设备安装以及工程勘察设计类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方式进行企业重组,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建筑龙头骨干企业集群。按照“以大带小、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以总承包为龙头、专业承包为依托、劳务分包为基础,大中小企业、综合型和专业型相互依存、协同发展的现代建筑业产业体系。对年产值达20亿元(专业承包为10亿元)的,授予“龙头企业”称号;对建筑业企业年产值达10亿元(专业承包为5亿元)的,授予“骨干企业”称号,并对新获得“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二、助推企业资质升级,增强企业专业竞争能力。
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承诺当年完成产值10亿元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一级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承诺当年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对首次晋升为房建施工总承包二级单位企业,承诺当年完成产值5亿元以上的给予奖励20万元;对首次晋升甲级资质的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等中介机构,奖励50万元。若企业再次取得多个一级资质的,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对新办、增项资质的本市企业,承诺当年完成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开通绿色通道,允许容缺承诺制审批。
三、成立建筑业发展联盟,鼓励企业抱团发展。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筑企业成立民政部门备案的建筑企业协会,由协会发起成立市建筑产业发展联盟,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由企业民主选举产生。通过产业联盟搭建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联络平台,完善建筑业上下游产业链,提高“资本运作”能力,促进各方合作共赢,促进建筑企业实施“二次创业”。
四、成立建筑业“店小二”服务中心,营造宽松发展环境。
以“去部门化”工作模式落实“最多跑一次”,将人社局的劳动派遣许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商注册、税务局税收登记的申报、住建局的资质审批,四个部门审批服务融为一体,成立建筑业“店小二”服务中心。通过后台联动审批,提高办理速度。服务中心同时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提供法务维权、建筑科创推广、产业联盟服务、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元素,助推行业发展。建立工程项目技术服务机制,要认真做好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挂钩、帮扶、指导工作,对重点企业和“高、大、难、新”重点工程项目,实行领导挂钩服务,对市外工程遇到的难度较大的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会商,帮助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方案。
五、建立建筑企业转贷基金,推动银企合作。
为了帮助全市建筑企业解决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无法向银行转贷的“过桥”问题,降低建筑企业社会融资成本,积极支持建筑业的发展。市政府设立建筑业专项“转贷基金”,总额度暂定1亿元,加强对企业信贷的扶持。信誉较好、业绩优良的骨干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市政府的企业转贷政策。
鼓励银企合作,进一步拓宽建筑企业的融资渠道。市金融机构对在市内外承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可凭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向企业发放贷款。各金融机构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对PPP等工程项目,可通过封闭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证、保函等多种形式满足企业项目资金的融资需求,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或保险业务。
六、全面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对于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拒绝。
七、实施“引进来”战略,吸引外埠企业入梅。
吸引市域外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企业总部和大型创新性建筑业企业自愿迁入我市落户或设立独立分支机构。新签项目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8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80%予以奖励。奖励分三年支付,第1年支付40%、第2年支付30%、第3年支付30%。
八、实施“走出去”战略,激励企业开拓外埠市场。
为建筑业企业在市域外承揽工程开通“绿色通道”,对外向型企业在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企业承建的外地市、县项目荣获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地奖励政策。激励龙头企业带动设计、施工、中介等关联企业共同拓展外埠市场。本市建筑业企业外出施工的,新签项目年产值达到1亿元(专业承包公司50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80%予以奖励,企业所得税根据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80%予以奖励。
九、抢抓建筑市场,提升竞争优势。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大型集团企业或企业联合体;EPC、PPP等模式投资建设项目应考量企业在劳务队伍、设备材料等方面的地域便利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企业承担施工建设。
十、搭建全产业链建材集采平台,降低企业采购成本
组建建材集中采购平台-“梅河口市建筑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公司为国有控股企业,由梅河口市政府和建筑产业发展联盟企业共同出资成立,聘请专业团队负责具体经营,主营业务先以钢筋等大宗建材为主逐渐向装饰装潢材料延伸,并适时提供相关联的金融服务,实现“政府搭平台、企业得实惠”。
十一、引进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
大力引进和培养人才,对建筑业企业引进符合相关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人才补贴、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规定的,可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依托康美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才培训资源和优势,加大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专业技术人员晋级,培育建筑产业工人,建筑业类企业在申报初、中、高级职称时,符合条件的,优先给予认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大力发展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逐步实现建筑劳务人员公司化、专业化、产业化管理,促进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化转型,着力稳定和扩大建筑业农民工就业创业。
十二、加强市场管理,确保规范有序。
鼓励本地项目争先创优。对我市建筑业企业创省“长白山杯”、“省标准化示范工地”、“国家级AAA标准化工地”的,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获市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部级奖项的项目建造师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省、市、行业奖项的,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获国家级、省部级奖项的施工承包企业和负责施工获奖项目的建造师,自获奖之日起按级在投标时给予适当加分。对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鼓励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奖励按国家、省、市级奖项分别给予工程总造价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
十三、调整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同等条件下在标段划分和入围条件等方面,鼓励本地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投标,严禁在招标条件中设置排他性限制条款,擅自提高投标条件。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接受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非国有投资项目鼓励建设单位在资质条件许可范围内,优先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对选择本地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单位,相关费用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予以减免。
十四、坚持科技引领,加快推进“建筑科技产业园建设”。
充分利用国家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大力推广干粉砂浆这个政策窗口,全力打造东北地区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基地,吸引北方建材、中联重科摩泰克等国内领先的科技型、集约型、创新型建筑相关企业入驻园区,与国内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现产学研结合,以生产普通干粉水泥砂浆、石膏砂浆为基础,带动自流平砂浆、彩色水泥砂浆、瓷砖胶、高强度修复砂浆这类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大的产品生产销售,逐步实现建筑砂浆产业链全覆盖,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和产业蓝海。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现模块化设计、工厂化制造、集成化施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扶持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企业组建钢结构和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生产线。以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新建学校、办公楼、医院、饭店、写字楼、养老院等公共建筑项目以及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为主,开展试点示范工作,2022年起,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5%,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项目实施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
十五、本意见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其他有关意见、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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