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了解决好供热企业退出市场后的后续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供热质量,促进城市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梅河口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征求意见稿发送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职能,对照任务分工,认真研究,形成书面修改意见。
请于2021年10月22日下班前,将意见(纸质版和电子版)反馈至住建局燃气和供热管理中心办公室(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206室)。纸质版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hkjsjgrb@163.com。
联系人:唐绍单 联系电话:0435-4370081、13844569019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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