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2022年4月19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的通知》(吉自然资函〔2023〕454号)文件的要求文件精神,编制了《梅河口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4年2月7日-2024年3月1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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