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市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吉办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编制了《梅河口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未收到反馈意见,无采纳情况。
梅河新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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