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开展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建城〔2024〕65号)文件,制定《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欣容
联系电话:4765000
邮箱:898587360@qq.com
附件:1.《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日
(责任编辑:李欣容)
初审:李欣容 复审:张栩霆 终审:赵伟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