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林省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指南》(吉建城〔2024〕26号)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梅河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1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开征求意见结束,收到公众反馈意见0条、部门反馈意见0条,对收集到的合理意见经研判予以采纳。
梅河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5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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