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2020〕11号)、《关于调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9号)和《关于做好过渡期间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139号)文件精神,按照规定对脱贫人口在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30元。经审核2023年9月份以来符合享受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人员共220人次,共计 13590.00 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1月22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4年11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脱贫人口职业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人员名单
地址:梅河口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609室
电话:0435-4303156
联系人:刘帅
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