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二、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以上(含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 2 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人参产业、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三、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 50 万元的资金补助。
四、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 20%。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申显辉 王海岩
联系电话:0435-4303019
材料报送地址: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05室
附件:2025年度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入库申报材料
梅河口市人才交流中心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4日